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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用藥教育模式校園推廣計畫-2014校園正確用藥小主播比賽

第一階段:縣市初賽
(一) 參加對象:國小(4-5年級)、國中(1-2年級)及高中職(1-2年級)學生,男女不拘。對廣播有興趣者、具有校園廣播、講演經驗者,或擔任校園廣播教育之成員。
備註:屆時將依參賽隊數,依學制來分組評審。
(二) 報名方式:由每縣市中心學校統一辦理全縣市初賽。
(三) 甄選內容
1. 參賽作品應以「止痛藥」或「胃藥-制酸劑」為主題,並以校園正確用藥教育五大核心能力為主軸,自行發揮並撰稿準備。撰稿內容均請各校教育人員(含護理師)與藥師協同準備。
2. 時間長度:每隊以3至5分鐘為限,不足或超過均酌予扣分。
3. 服裝儀容力求自然整潔,肢體動作僅為輔助,不列入評分。
(四) 初賽評分標準(各縣市可依需求自行修訂)
評分項目 比重 項目內容
1. 口齒及語音表現 35% 發音及咬字清晰標準,不限使用國語。
2. 創新及組織表現 35% 配合主題、內容豐富(創新活潑)、結構完整。
3. 表達及反應 20% 表達自然、不做作,隨機應變。
4. 時間控制 10% 3-5分鐘為限,超過或不足酌予扣分。


第二階段:全國總決賽
(一) 作品規格:
時間以3-5分鐘為限,檔案類型可為*.avi;*.wmv;*.mpg;*.mov。
(二) 比賽辦法
1. 決賽報名:○1各縣市擇優提報2至3件縣市初賽獲獎作品參加決賽,於103年9月30日前將比賽繳件資料一併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至本計畫中心。○2請於103年9月25日至103年9月30日期間,由各縣市中心學校承辦人將參與決賽的影片上傳至youtube,並來信(ckck3939@hotmail.com)通知本計畫中心影片上傳網址,完成決賽報名。
(1) 繳件明細:(1)參賽作品光碟(內含影片檔、小主播講稿及參賽報名表電子檔,報名資料必須填寫完整)、(2)個人及團體著作財產授權使用同意書、(3)報名表。
(2) 收件地址: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張鳳琴老師辦公室。
2. 決賽評審:
(1) 本計畫中心將統一於103年10月1日公告各縣市參賽網址於正確用藥數位資訊學習網及臺灣健康促進學校網站供民眾點閱,影片點閱期間:103年9月25日至103年10月20日。
(2) 於103年10月20日統計各參賽影片之影片點閱率,影片點閱率將列入決賽評分。決賽評分將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教師組成評審團進行評分審查。
(三) 決賽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比重 項目內容
1. 口齒及語音表現 30% 發音及咬字清晰標準,不限使用國語。
2. 創新及組織表現 30% 配合主題、內容豐富(創新活潑)、結構完整。
3. 表達及反應 20% 表達自然、不做作,隨機應變。
4. 時間控制 10% 3-5分鐘為限,超過或不足酌予扣分。
5. 影片點閱率 10% 以所上傳影片點閱率計算。
(四) 公布得獎作品:以公文及電話通知得獎者,預計於103年11月公告於正確用藥數位資訊學習網及臺灣健康促進學校網站。
六、 獎勵方式
(一) 依決賽成績擇優錄取:第一名至第五名各一件作品,佳作4-6件作品。
(二) 獎勵:
 第一名,乙名,獎金6,000元,團隊成員獎狀乙紙。
 第二名,乙名,獎金4,000元,團隊成員獎狀乙紙。
 第三名,乙名,獎金3,000元,團隊成員獎狀乙紙。
 第四名,乙名,獎金2,000元,團隊成員獎狀乙紙。
 第五名,乙名,獎金1,000元,團隊成員獎狀乙紙。
 佳作,4-6名,團隊成員獎狀乙紙。
(三) 所有參加決賽之作品,頒發團隊成員感謝狀。
(四) 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將請循行政程序予以敘獎。
七、 活動注意事項
(一) 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後續作業。
(二) 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享有無償使用權,得公開播放、公開推廣、重製、編輯和其他合作方式利用本作品內容,以及行使其他法定著作財產權所包括之權利,不另提供稿費並視需要得請參賽者無償配合修改。
(三) 全部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並同意將作品著作權轉交主辦單位使用於媒宣素材、宣導品、公開展覽或其他用途權利。
(四) 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毀損,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五) 參賽之作品須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
(六) 若參賽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侵害著作權或專利權,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參賽作品若涉及違法,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七) 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樂,並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八) 參賽作品及附件資料請以掛號方式郵寄,報名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過程、費用及寄件後確認事項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處理。參賽作品若因郵寄過程遭毀損,參賽者自行負責。
(九)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公平、公正、公開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十) 得獎獎項主辦單位有權視參加作品表現與評選結果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獎金隨實際情況彈性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十一) 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辦法的內容與規定,指導單位與主辦單位保有修改之權利。
(十二)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活動網站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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