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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電子交換系統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主旨: 函轉行政院修正「公文電子交換系統資訊安全管理規範」,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8年11月15日院授發檔(資)字第1080008553號函辦理。
二、 檢送旨揭規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附錄修正對照表各1份,前揭內容業登載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rchive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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